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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啟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16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啟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方案》(國知發保字〔2022〕27號,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為落實《方案》要求,有序推進示范創建工作,現啟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及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的主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地級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或直轄市下屬區(縣)。
(二)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有力,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知識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相對健全且運行良好。
(三)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資源保障良好,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專業化水平較高,運轉流暢。
(四)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基礎較好,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各類型知識產權的行政、司法保護水平較高,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較為健全,知識產權代理監管水平較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較為健全。
(五)區域內不存在以下否決情形:因知識產權侵權違法事件導致重大財政損失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未及時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群體侵權、惡意重復侵權等嚴重侵權違法行為。
二、建設流程
(一)地方申報。申報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需對照遴選指標(附件1)制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說明本地區工作基礎情況,參照示范區建設重點任務明確建設主體、建設規劃、推進機制和支持政策等,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申報城市(地區)人民政府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建設申請。
申請材料應包括:《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申報表》(附件2)、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提綱見附件3),以及說明本地區工作基礎情況的證明材料。申報表和建設實施方案需提供紙件(一式兩份)及電子件,證明材料僅提供電子件,按順序編號。以上材料請于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二)組織遴選。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申報城市(地區)的基礎條件和建設實施方案進行評估論證,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遴選確定10個左右城市(地區)開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
(三)示范建設及認定。確定開展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按照論證后的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結束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評審。通過評審的城市(地區),掛牌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未通過評審的城市(地區),可申請繼續開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示范區認定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續展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繼續掛牌。
(四)定期評估。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監督管理,加強第三方監測,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總結有益經驗,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區建設或認定資格。
三、政策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貿促會等部門單位明確了首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支持政策清單(附件4),將按照《方案》要求對示范區建設城市(地區)和認定的示范區,從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資源供給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行政和司法保護創新性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支持政策清單將隨示范區建設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調整更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