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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啟動第二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8-03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啟動第二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方案》有關要求,現啟動第二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地級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或直轄市下屬區(縣)。
(二)申報主體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工作整體部署科學合理,統籌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相對健全且運行良好。
(三)區域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基礎較好,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各類型知識產權的行政、司法保護水平較高,全鏈條保護運行較為順暢,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水平較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資源保障良好,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專業化水平較高。
(四)區域內不存在以下否決情形:出現大規模知識產權侵權商品引發重大負面輿情事件;因知識產權侵權違法事件導致重大財政損失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未及時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群體侵權、惡意重復侵權等嚴重侵權違法行為。
二、遴選程序
(一)地方申報。首次申報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需填寫示范區建設申報表(附件1),制定本地區建設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2),提供說明本地區工作基礎的證明材料。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所在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匯總后統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報。
再次申報示范區建設的城市(地區),可僅提供需要更新的材料內容,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所在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匯總后統一報送。
示范區建設申報表和示范區建設方案需提供紙件(一式兩份)及電子件,證明材料僅提供電子件,按順序編號(郵箱:bhszonghechu@cnipa.gov.cn)。以上材料請于2023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二)組織遴選。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示范區遴選指標(附件3)組織對申報城市(地區)進行評估論證,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遴選15個以內城市(地區)開展第二批示范區建設。
(三)示范建設及認定。確定為示范區建設城市(地區)的,按照批復的建設方案開展工作,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滿通過驗收評審的,掛牌認定為示范區,示范有效期為3年。未通過評審的城市(地區),可申請繼續開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示范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續展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繼續認定為示范區。
(四)定期評估。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持續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監督管理,開展第三方監測,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總結有益經驗,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區建設或認定資格。
三、支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和支持,現發布第二批示范區建設支持政策清單(附件4),繼續從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人才隊伍建設、資源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性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3年7月28日